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染性疾病筛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 号),和《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为有效控制传染病,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患者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传染病筛查应实行自愿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由病人或其家属自愿决定
如不同意检验的,应充分说明因此可能带来的后果,由医患双方签字备案
(三)患者传染病筛查应尽早进行
(四)医护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传染病筛查信息、资料
(五)进行传染病相关项目筛查前应查阅患者病历资料,尽可能避开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二、筛查办法(一)需要输血的病人,应常规进行输血前九项检验,包括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ALT 等
(二)不需要输血的病人,应加强医患沟通,尽可能说服病人进行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等检验
三、传染病筛查情况注明(一)患者传染病筛查已有结果或患者不同意进行传染病筛查者,科室均应如实注明
(二)患者传染病筛查未有结果者,科室补充注明
四、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一)对所有病人均应当实行标准预防措施
(二)注明有血源性疾病者,医护人员应做好血源性疾病防护措施,谨防锐器伤的发生,可能有血液、体液等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水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三) 传染病筛查有结果的患者诊治检查后进行终末消毒,未进行传染病筛查的患者按传染病进行终末消毒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务科 2024-5-9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