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学术传统户籍制度改革基本问题的回顾与评价莫琪 王海玲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已经盛行多年,其中很多学者的探究取得了一些有效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户籍制度改革至今仍然存在问题,笔者认为这主要在于户籍制度定义、改革的原因和所借鉴的理论的复杂性。 因此,本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回顾与评价。一、户籍制度的定义回顾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户籍制度的定义主要分为历史型定义和制度型定义两大类。 历史型定义将户籍制度纳入到整个中国历史进展中来考察, 主要目的是理清户籍制度的源流及不同时期的特征;制度型定义将户籍制度做了广义和狭义上的区分,并指出户籍制度是具有社会性的,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涉及社会各方面。(一)户籍制度的历史型定义多数学者对中国的户籍制度源于中国历史上的户口管理持相同意见, 区别仅在于对其起源于何时有不同见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户”即“住户”,“籍”即“薄册”。 “户籍”的最初含义即为有关人口的薄册,并且户籍制度是随着个体家庭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是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身份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户籍最先起源于“版图”的含义。先秦时期“版图”就已经包括了户籍的内容,版图就是户籍地图。 户籍制度经商代萌芽之后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征赋派户型、世袭身份型、人口统计型和保甲治安型四种类型的户籍制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户籍制度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虞舜 11 年(公元前 2245 年)进行的“九州”人口调查时户籍的定义就具有了户口管理的含义了。(二)户籍制度的制度型定义户籍制度的制度型定义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学者讨论户籍制度改革最为常用的。 它特指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1958 年以后的我国户籍制度。 具体分为广义———狭义型、法律制度型、社会规则型三种。 其中,广义———狭义型定义认为狭义的户籍制度即以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措施;广义的户籍制度还应包括定量商品粮油供应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等制度。 法律制度型定义从法律的视角认为户籍制度包括出生登记制度、 姓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居民身份证制度以及户口调查制度,这些构成了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最核心的内容。 社会规则型的户籍制度主要见于陆益龙的观点。 他赞同户籍制度包括户口管理以及各项经济和法律制度及相关政策, 同时也指出现行的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