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安奖罚制度(一)奖励办法1
抓获盗窃(赃物价值 2000 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 30-50 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 2000 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 50-100 元
抓获抢劫、抢夺财物、诈骗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150 元
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施工场地重要设施、设备的)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抓获故意损害他人、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开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情节奖励人民币 100 元
在执勤中仔细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 50-100 元
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对拾金不昧的保安人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承担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二)处罚办法1
执勤时不按规定扎武装带,不戴帽子,仪容、衣冠不整,一次罚款 10 元,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三次予以辞退
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勤无关的事,进出车辆不登记者,每次罚 50 元;二次加倍,三次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一次罚款 50 元,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未做好交接班手续,每次各罚款 10 元
仔细执行请销假制度
外出请假,归队销假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在外留宿,每次罚款 20 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