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长沙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支持公交事业,妥善处理原有公交停车场续租问题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将位于二环线芙蓉路立交桥西侧桥下以及南郊公园桥下场地和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天心 区二环线 芙蓉路立交桥西侧桥下 面积为 6900 m² 和 南郊公园桥下 面积为 1326 m² 的公交停车场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公交车辆停车使用
二、租赁期限:场地租赁期限为两年,既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转租
不能在租赁场地内进行一切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甲方将无条件收回场地并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如因政府有关决定调整或市政建设等原因致使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须停止或拆除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从停止使用之日起停收租赁费,乙方则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场地租金标准和付款方式:场地面积为 6900m² 的按 10 元/m²/年,场地面积为 1326m² 的按 12 元/m²/年计算,以上两处场地共计租赁费用为 84912 元/年
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按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的 15 日前付清第二年租金
乙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如逾期三个月未交清当年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停车场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乙方修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须按干净美观的原则,设计方案由乙方提出并交甲方审议并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