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员干部全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我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使我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央、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象州县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象州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 培训原则 第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政治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办的实际,着眼于政治理论的运用,努力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四条 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原则
重点抓干部的培训,推动全体职工的全员培训
第五条 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合理科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提高干部培训效益
第六条 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党员干部每年根据县及本系统安排,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年均不得少于 12 天
第三章 任务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办公室公务员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单位干部及全员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学习办负责教育培训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经费 第九条 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培训的正常开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干部培训经费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决防止干部培训经费挪作他用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干部培训须进行登记
凡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的干部,均须携带《广西在职干部全员培训登记证书》,由培训机构进行登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