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篇一:艺术学校规章制度】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综合类)2009 年 8 月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编号:'whyx/zh/zyOO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
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
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
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
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校长的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