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八大作业票据” 的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 动火管理要求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别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周日或安全部通知的其它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进入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 7 种介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 禁火区范围的划分1、特别禁火区域: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 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煤焦油、粗苯、洗油、碱液、硫酸、氨蒸汽共7 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