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2024〕104 号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合同估计成本测算指导意见》的通 知各单位、各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合同估计成本测算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 : 建造合同 成本 测算 通知 水电四局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3 日印发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合同估计成本测算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造合同估计总成本的预测、确认工作,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立建造合同成本动态调控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关于转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公司〔2024〕87 号)、《关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公司〔2024〕86 号)、《仔细贯彻落实“管理创效年”活动组织开展财务风险自查自清工作和法律规范上交费用核算的通知》(公司财〔2024〕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建造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费用,由自营成本和分包成本组成。为了便于公司与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与所属项目部核算和合并抵消,上缴费用(含社保基金及劳务费、上缴公司及分局产值管理费、资金占用费)及按规定列支的财务费用、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构成合同估计总成本,将进入目标成本进行管理。设备租赁费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构成合同总成本。进行成本分析时,将社保基金及劳务费、资金占用费对应到人工费、管理费用等以便于分析。 第三条 公司建造合同估计总成本实行分级审批的工作制度,经审核批准的合同估计总成本作为项目财务核算的基础。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建造承包业务的单位,与合同相关联的砂石骨料生产、混凝土生产、金属结构件制作、预制件制作等工业性质的合同,假如属于和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且独立结算的,不进行建造合同估计总成本测算;属于局内分包项目(测量、实验、基础处理等)不进行建造合同估计总成本测算。各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第五条 公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