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合同签约双方广告主: (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 (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公交线路车内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内广告。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内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假如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3.甲方付款方式: 3.1 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3.2 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七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纳,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4、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假如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下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