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空间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学院公共空间管理,使公共空间的管理和使用更加法律规范化、合理化,保障各种活动项目有序执行、提高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分院所属会议室、教室、实验室、沟通区等所有公共空间
第三条 公共空间用途公共空间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召开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培训、来访参观接待、学生活动等
第二章 公共空间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共空间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金融学院公共空间分别由分院产学合作中心(D215 会议室、四楼沟通区)、教学进展中心(教室、实验室)统一负责管理
负责使用登记与安排、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公共空间使用实行预约制度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款 为避开活动发生冲突,相关部门(人员)使用公共空间,须提前 1-3 天向合作进展部或教学进展中心预约,填写《公共空间使用登记表》,以便统筹安排
第二款 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公共空间时,要及时向合作进展部或教学进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
第六条 各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空间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设施设备需求等,如有需产学合作中心或教学进展中心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合作进展部或教学进展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使用公共空间时登记领取公共空间钥匙,活动结束后及时通知合作进展部或教学进展中心,验收合格后归还公共空间钥匙;第八条 公共空间的设备(音响、投影等)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合作进展部提前做技术方面的协调与指导,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九条 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实行“分院优先”的原则,分院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