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务车辆购买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甲方:鄂州市粮食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服务至上的原则友好协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二、乙方按正规操作程序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车辆保险服务,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统一服务,不得拒绝。 三、乙方承诺为甲方车辆施工项目的保修及产品的保质服务。 四、乙方在为甲方车辆服务项目施工前,甲方车辆须持有服务项目通知单,乙方按单施工。 五、甲方按协议登记车辆牌号,如有变化双方及时沟通。 六、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辆购买保险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服务过程中,价格由甲、乙双方进行商定,成交按折扣进行确定,结账时不再折扣。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