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方式、限制方式及体系安排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形式上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来观察。其宏观方面,即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的地位问题,笔者已在《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的地位——以宪法文本为限比较讨论》一文详细探讨。本文的任务是从微观上考察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表现形式。[①] 具体来说,即指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方式、限制方式以及体系安排。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方式 本文所称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方式,包括三层含义:1、从微观上看,根据具体的权利条款中所使用的不同措辞,可区分为两种规定方式:“防范式”和“给予式”; [②] 2、从宏观上看,对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方式又可分为“列举式”和“列举+概括式”;3、一种特别、少见的“指引式”。可见,这五种方式并非处于在同一层面上,而是从不同角度所作出的划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列举式 所谓列举式,是指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仅以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包括我国现行宪法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采纳这种方式,不必举例赘述。 比较的结论及评价:包括我国现行宪法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采纳列举式规定基本权利。有学者认为,美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未实行列举方式,甚至开始根本就未写入美国宪法,原因是“联邦政府权力的列举,就是限制之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邦政府规定权利法案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不可能,谁能把人民所有的权利列举无遗,假如列举的权利未臻完备,凡未列入的权利,必定被解释为故意删掉。”[③] 列举式受到的主要批判就是列举难以穷尽,列举容易遗漏,此外,列举式可能被解释为基本权利仅为列举出的有限几种。但是,假如不列举,又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来宣告众多的权利呢?“基本权利自受法律规范时起,便透过一种分类技巧正式落实到宪法文本中。”“除具宪法效力外,基本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利的另一特征就是作分类规定;在法律方法中,这是一种对规定进行思考及组织的特别方式。”[④] 分类即意味着列举。可以说,宪法要么不规定基本权利,要规定就必须列举,即使使用笼统和抽象的语词。不能想象,宪法仅采纳这样一句话来规定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侵犯。”假如整个宪法里面就只用这样一句话,并且也不指明基本权利规定于别的什么法律文本之中,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这当然不是列举式,但这等于什么都没有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所以,没有纯粹采纳“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