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运输煤炭采购合同需方:供方: 一、 供货数量及时间: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货量 吨
二、 交货地点: 三、 质量标准:1 低位发热量:5000—5800 大卡/公斤,高于 5800 大卡时,按 5800 大卡计算;2 挥发分:在 12%--20%之间;3 全水分:≤7%;4 硫:≤1
5%;5 焦渣特征:≤36 以细煤为准,最大颗粒直径不超过 8 厘米;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 价格核算办法:1 、完成合同供货量,挥发分在 12%--20%之间(含 12%),执行含税价 元/大卡;2、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1、 收到低位发热量 5000 大卡以下或挥发分 12%以下拒收,若连续两天发热量低于5000 大卡或挥发分低于 12%,则第三天等化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卸车,不合格则退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对于卸车部分,需方从善意出发,价格执行如下标准:挥发分在 12%--20%之间(含 12%),且热值在 4600 大卡—5000 大卡之间时,价格执行如下标准:A、热值在 5000 大卡—4800 大卡之间时(含 5000 大卡)执行 元/大卡;热值在 4800 大卡—4600 大卡之间时(含 4800 大卡)执行 元/大卡;热值低于 4600 大卡,价格执行 元/大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①、收到全水分大于 7%时,水分每超 1%,从价款中扣除 1%(按化验加过,单车扣除); ②、硫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 0
1%,价格下调 元/吨
4、若认为弄虚作假,当批原煤扣除不结算,另按当批原煤价格的三倍罚款,并取消供货资格
5、供方需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到财务备案
凡发现供方提供的证件或发票又一次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