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进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制造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 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进展的原则;2、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3、 有利于“积聚人才”,公司与员工共同进展的原则。二、绩效考核分配比例凡本公司操作贷款业务,已办理结清手续的(即付清贷款本金和费用),按下列比例提取奖励基金:1、正常性的业务按该笔业务营业收入的 5%提取奖励基金;2、特别性的业务按本办法之第五条规定专项办理。本办法之“营业收入”指我公司所得之净营业收入(仅综合服务费和利息部分),如与其他公司合作的业务应扣除其他公司所得营业收入部分;如经他人介绍并提介绍费的应扣除介绍费。三、分配办法 绩效考核实行任务基数考核、逐笔计提、半年发放的办法执行。1、 个人业务按该笔业务的营业收入 5%提取奖励。每笔业务须由两人操作,分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其每笔核算计提的奖励根据 80%和 20%的比例分享,如发生根据本办法之第四条规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部分也相应根据同样比例分担;2、 公司业务由业务员操作的业务按该笔业务的营业收入 5%提取奖励,其中 50%作为业务员奖励(逐笔核算计提),50%作为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工作先进或有突出成绩的人员。3、奖励基金按季发放,发放日期为次月十五日前。四、风险承担遵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假如因典当业务发生风险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 本办法所指之“损失”为每笔业务的净损失,即贷款本金减去已经收取的营业收入和收回的贷款本金的差额;2、 责任人根据净损失金额的 5%逐笔核算进行赔付,但年赔付金额不超过其个人年度总收入的 30%;3、 赔付根据首先冲抵在风险准备金总额中相应比例部分,再冲抵已计提未发放奖励,再当月工资,最后现金补足的次序执行(对第一次发生损失的,其现金补足部分可以考虑在其后的工资和提成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逐月扣除);4、 业务人员操作业务第一次发生损失的,根据前述办法执行;如再次发生损失的,除依照前述办法执行外,立即停止其新业务的操作和工资的发放而仅发放每月 1600 元的生活费,并责令其进行追讨,限时六个月。如有必要,考虑辞退;5、 按本办法规定已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作出赔付的损失,后又经追讨:①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