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简易茶水房整治通知为加强全镇茶水炉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法律规范茶水供应市场,根据《宁波市州区茶水经营整治法律规范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村简易茶水房整治的通知》(委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简易茶水房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依据 以《小型和常压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整治范围即经营基本条件 1、茶水经营必须遵循“安全、卫生、环保、持照经营”。经营户必须取得合法经营权(环保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对未持相关许可证照的,应先向环保、卫生部门申领环保许可证和身体健康证,再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2、要有安全的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设置合理,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与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消防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砖混结构)。 3、经营场所要符合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配备 2 具 4 公斤 ABC 干粉灭火器;柴、草等燃料放置必须与茶水炉保持 1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茶水炉烟囱应高于本建筑及周围 10 米范围内的建筑物 1 米以上。禁止使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燃料。 5、茶水炉必须是常压锅炉,并在炉体的明显位置标上“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不得擅自将茶水炉改装成承压。 6、经营户应定期清洗茶水炉并做好记录;定期申请对自来水和茶水炉内的水质进行检测。 三、整治步骤及分工 茶水经营的整顿法律规范工作根据职能、职责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 6 月 10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各行政村(公司、居)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将调查表格(见附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并根据经营基本条件对不具备开设茶水房的经营户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 月 10 日至 6 月 25 日) 镇安委会根据调查情况,牵头组织下列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整治。 1、工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许可认定意见,对符合经营条件的茶水经营户,凭借有关许可证件,依法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纳入个体工商户管理范围。 2、环保部门受理未持证经营户申报的相关许可申请事宜,负责对茶水炉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