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申请人、事由、地点、天数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
但节假日出差回来后,可以申请换休
报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格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但不含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120 元/天;二类地区,省会城市,100 元/天;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80 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 50 元/天,根据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为:① 市外: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坐,特别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乘坐火车软卧或飞机普通舱
② 市内:公共汽车,特别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4) 公司领导出差可报销高铁、轮船二等舱和国内飞机票费(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