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新机制 强化监管 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局佛山市三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实施(以下简称“农村医保”)始于 2024 年 5 月
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形成了“政府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运作”的第三方管理模式,特色鲜亮,呈现出政府满意,群众接受,保险公司认同,医疗机构欢迎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究了一条新路
一、农村医保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根据三水经济社会进展水平,我区建立了全区统筹的农村医保制度,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水区户籍居民均可参加,该制度是以保大病为主,参保人生病住院,只要医疗费超过 300 元,则对 300 元以上部分按分级累进计算办法进行补偿,每人全年累计补偿额非学生为 3 万元,学生为 6 万元
区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的资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如亏损由政府承担
医保资金来源:个人缴纳 30 元,区财政补贴 20 元,镇财政补贴 10 元,合计 60 元,贫困户和五保户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地方财政负责
农村医保的显著特点在于建立了全新的“征、管、监、用”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即:收支分离、管用分离、钱账分离和用拨分离
政府组织推动,负责将农村医保资金征缴筹集到位;保险机构承担农村医保业务的运作;卫生局对医保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同时监管医疗机构的收费和诊疗行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参保人的住院补偿,任何单位不得挪用
具体如下: (一)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医保工作,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卫生、财政、审计、宣传、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医保工作的组织、宣传、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镇也相应成立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区医保领导小组在深化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复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