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日报告、周例会、月沟通”制度。 一、“日报告”制度。各社区安监员每天下午 5:00 以前要向安监办书面报告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是: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情况、新发现的隐患苗头和问题、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报电子文本〕。 二、“周例会”制度。街道安监办每周一上午召开周例会(新楼四楼会议室)。会议内容: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重点工作;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各社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监员参加。三、“月沟通”制度。安监办每月 5 日上午 9:00 召开月沟通会沟通内容:总结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各社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监员参加。安全生产月报、周报制度一、各社区和辖区所属单位应当在每周三、每月 23 日前向办事处安监办书面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办事处安监办应当在每月 25 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三、周、月报内容包括:本周、本月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已经实行的整改措施、本月工作安排或进度等方面,“三分六定”落实情况。四、月报应当按统一的报表报送,报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问题必须准确,上下相互衔接,切忌模糊不清、模棱两可。五、其他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单位企业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三、各社区、单位、企业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根据需要及时拟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或法律规范性文件。(三)负责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必须予以实行防范措施并上报。(四)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要求,对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检查范围辖区机关、企业(含挂靠企业、出租房屋、底商及地下室,下同)、街属市场(含占路市场)、居民区及街域内非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