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动火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主要部位或场所有: (1)配电室、高压试验室、化验室 (2) 油库及油库围墙以内; (3) 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4) 油处理区域范围之内 (5)化工仓库 二、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l、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使用。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 晰,不得任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8、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 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 任人。 10、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清理洁净前 (4)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