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学危险品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甲方:东安市兴祥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乙方:东安市一休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丙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化学危险品车辆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化学危险品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牌号:XXXXXXXXX,发动机号码 :XXXXXXXXX,底盘号码 :XXXXXXXXXXX ,厂牌车型:XXXXXXXXX ,核定载重:XXXXXXX ,运输种类:XXXXXXX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按公安部、交通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等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置车载附属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化学危险品车辆所需的营运证照,具体证照详见本协议附件;营运证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化学危险品车辆营运业务的期限为壹年,从 XXX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XXX 年 X 月 X 日止。 2、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4、因政府政策调整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XXX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XXX 元,在当月的 20 日前预缴下一个月的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2、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化学危险品车辆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即缴纳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在当月的 25 日前将下次应缴纳的规税费用一次性交于甲方,由甲方根据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