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食糖购销合同 卖 方: 合同编号: 买 方: 见证方: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关于 2024 年第一次白砂糖竞卖的公告》(华储所字[2024] 004 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同意通过见证方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提货地点、品名、等级、包装、数量、单价、金额、提货日期:竞卖编号提货地点品名等级包装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提货日期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签订合同:本合同须于竞卖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含)内签订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及结算:为保障货款结算的安全,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同,合同签订 7 个工作日(含)内,买方须按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足额汇至见证方货款结算专户
第四条 提货:货款到齐后,由见证方开出《北京华商交易所提货单》
买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见证方开具的《北京华商交易所提货单》及时到指定提货地点办理提货手续
买方在标明的提货日期 5 日内提货的,不承担仓租保管费;超过 5 日的,仓租保管费根据每日 0
6 元/吨的标准计算,由买方支付
其它原因未及时提货造成的费用,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交货:卖方收到买方的《北京华商交易所提货单》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买方自提并负责运输
交收完毕,买卖双方共同在《北京华商交易所提货单》第三联上签字盖章,由卖方交见证方划转货款
第六条 发票开具:货款到达见证方账户后,卖方应及时根据买方开票信息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买卖双方须在交易前,根据预购数量按 310 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见证方保证金专户
竞卖结束后,见证方按成交数量分别扣减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为 10 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