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 房 屋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区 ( 县 )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