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2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事 前 绩 效 评 估 ,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应 按 照 政 府 投资 项 目 管 理 和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预 算 管 理 等 相 关 规 定 , 结 合 可 行 性 研究 开 展
( 二 )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事 前 绩 效 评 估 制 度 办 法 ; 加 强 拟 新出 台 重 大 政 策 和 项 目 预 算 审 核 , 必 要 时 可 以 组 织 第 三 方 机 构 独 立开 展 事 前 绩 效 评 估 , 事 前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预 算 安 排 的 重 要 依据
第 五 条 事 前 绩 效 评 估 应 当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 一 ) 依 据 充 分
事 前 绩 效 评 估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