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刑诉复习记忆 强制措施 1
1、取保候审:(应当)居市县 传 告 证 人 即:(1)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传讯时及时到案;(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 24 小时内报告;(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5)不干扰证人作证
2、取保候审:(酌定)三个特定,两个证件 即:(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监视居住:(应当)居处所 传 见 证 人 加三证 即:(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传讯时及时到案;(3)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5)不干扰证人作证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结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即:犯罪后即被发现的,身边发现证据的,被人指认的,犯罪后逃跑或企图自杀的,毁灭证据和串供的,重大犯罪嫌疑或流窜作案的,身份不明或虚假的) 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 开证明,通知 /讯问 各 一 日 ,没 有问 题 就 放 行
三日 上 报检 察 院 ,七 天 之 内作判 断 ,普 通最 长 十 四 天 ,三十 七 日 最 长 限
4、逮 捕 : 三证三期 一 徒 刑,一 批一 决 一 执行,通知 /讯问 各 一 日 ,不妥 释 放 发证明
5、扭 送 任 何 人都 可扭 送 公安机关的情 况 有:犯通追 越 ,谐 音 :饭 桶 追 月
即:正 在进行犯罪的,被通缉 的,被追 捕 的,越 狱 的
刑事处罚 1、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1)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2)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3)遵守法律;(4)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