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 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 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一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 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3. 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 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 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 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