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实行安全生产的保证煤矿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监察机构,又是安全工作的综合部门
煤矿各级安全监察人员依据国家安全法令、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文件指示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一、安全监察组织1
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煤炭工业部、省(区)煤炭局、煤炭公司、统配矿务局、基建局(指挥部、公司)都要建立安全监察局
统配和省直属煤矿建立安全监察处
矿设立安全监察站,市、县煤炭局建立安全监察科
各矿务局的安全监察局长由矿务局副局长一级的干部担任
各矿安全监察站站长由副矿长一级的干部担任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采掘、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人员
局安全监察部门要配备总工程师一人
矿安全监察部门要配备主任工程师一人
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大小、矿井分布和自然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安全监督员条件(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水平, 并有 5 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区(科)长以上的干部
(3)身体健康,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职权(1)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条例进行监督
(2)直接向煤炭工业部汇报各煤矿的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重大隐患
(3)签发对各煤矿单位及领导的违章罚款通知书
(4)对存有隐患、威胁人身安全和生产的各作业场所签发停产指令
二、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1)对煤矿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并监督兑现
(3)参加制订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