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样 本)甲方:协议企业名称乙方:工会(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第一章总 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 联合工会(或行业工会)与 等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进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仔细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进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仔细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七条 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第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给予适当补贴。第二章 劳动酬劳 第九条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十条 企业实行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企业人工成本的状况,长沙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