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废物管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卫生院乙方(受托方):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规范》,防治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对乙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定期送达兰亭镇卫生院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集中保存、处理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收集的医疗废物种类: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器官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或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敷铺料等废物
二、乙方权力义务:1、每天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法律规范进行先包装后储存在交通方便、分隔明显、防风雨、防渗漏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2、每天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及设施进行严格消毒
3、乙方定期运送医疗废物到甲方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4、建立台账:对每次送达甲方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5、医疗废物贮存于乙方时产生的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
6、医疗废物管理落实执行情况,将结合平常检查考评等方面,纳入月绩效考评管理
三、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私自卖给收废品人员,一经查实,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暂缓该医疗机构执业
2、乙方未进行按时登记,一经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