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院托管经营合同更新:2010-7-25 阅读: 702 栏目:合同范文本文提要: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进展的决定》(中发[1997]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6 号文件)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交给甲方实行整体托管。 医院托管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展医疗卫生事业,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进展的决定》(中发[1997]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6 号文件)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交给甲方实行整体托管。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管原则 1.医院托管后坚持 5 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 2.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甲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含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一律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双方预期达到的经济指标是: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 5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托管内容 甲方全面拥有乙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1.乙方医院的的全部资产(含土地房屋、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权债务等); 2.乙方医院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乙方医院在村、街道设立的诊所、卫生室的各种资产; 4.乙方医院的绿化与院内道路设施建设; 5.乙方医院所在地居民的公共卫生工作(含计划免疫、住院分娩、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防治等); 6.乙方医院所在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含妇科病普查、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7.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技术指导; 8.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居民的基本医疗(含门诊、留观、康复、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医院移交 1.乙方的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如病人欠费),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2.在移交时,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预防保健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补偿 为体现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以及维护乙方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对下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