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阳贵宝、第三人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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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雁民初字第 50 号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委托代理人何懋学
委托代理人王进
第三人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珊
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阳贵宝、第三人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黄黎燕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余永富、孙忠雄参加的合议庭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廖勇担任记录
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漓江银行)委托代理人何懋学、被告阳贵宝委托代理人王进、第三人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委托代理人徐珊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漓江银行诉称,2024 年 6 月 24 日,原告漓江银行委托第三人拍卖公司拍卖坐落于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南侧甲山信用社办公楼 2-9 层房屋
2024 年 11 月 24 日,被告阳贵宝以1400 万元竞买成功,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在确认书附件《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第 4 条约定“拍卖成交后,一切分证、过户、办证所需税、费(含委托方应补交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024 年 12 月 28 日,原告到桂林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给被告,交纳税款 163
根据约定,该笔税款由被告承担
但被告一直拖延不结清原告已付税款
原告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纳税后,其依法纳税的行政法律关系义务已经履行,但被告依民事合同约定应承担拍卖房屋成交后的税费未支付,与原告形成了民事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