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4]232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改革委、物价局、地震局:为了法律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进展,我们讨论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中国地震局 2010 年 9 月 30 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 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 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 节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 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 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 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 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根据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