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开放程度的加大,办公室恋情越来越多,但不少企业尤其是外资性质的企业,并不允许办公室恋情,尤其是对中高层领导,有些企业甚至把禁止办公室恋情写进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合法呢
作为员工,谈恋爱原来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是否只能二者取其一呢
案例简述王光明 2024 年大学毕业之后进入了上海某快消品工厂做销售,一做就是 10 年,在这 10 年中王光明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工作能力也得到了老板的赏识
2024 年王光明被任命为该司销售部经理,但工作的繁忙也让王光明的个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眼看快 35 岁了,自己和家里人都开始着急
同年,公司财务新来了一位财务经理李思思,30 岁,也是单身
由于两人在工作上的接触频繁且都是单身,很快进展成了恋人关系
沉醉在热恋的喜悦中的他们万万没想到,公司人事部经理找他们谈话,要求两人中必须有一个自动离开公司,因为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为防止夫妻或恋人之间相互 " 串通 " ,损害公司的利 益,本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一旦发现必须有一人要自动离职,不主动离职的或者情节严重公司可与两者一并解除劳动合同”
王光明和李思思无法理解公司的做法,都没有主动离职,于是公司在谈话的第三天正式书面通知其二人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