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户管理协议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位于 市(县) 区 商铺(下称“该商铺”),为保证该商铺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该商业区干净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
1 甲方接受 委托对该商业区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2 甲方下设的 负责对该商业区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3 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4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并随《物业租赁协议》期限变更或终止
第二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2
1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制订该商业区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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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垃圾处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见收费通知单明细)
3 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及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该商业区物业专项服务
5 甲方不承担对该商业区商铺及商铺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责任; 2
6 甲方提供的车位停放属于有偿服务,该服务只限于车位的管理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但商户与甲方签订保管合同除外; 2
7 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及餐饮垃圾的清运); 6、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超线经营、乱张贴、私自散发传单、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 7、消防宣传和管理; 8、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