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法律风险防控一、免租期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都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不同的合同文本对此可能措辞不同,但实质含义
免租期的长短不一,少则三个月,多则长达两年
双方通常约定在免租期内出租人不计收租金,不计入正式的租赁期限,正式租赁期限一般从免租期满次日起算
在该期内,商户虽未实际开始经营前,但商铺已交付给承租商户,已处于承租商户的控制之下,且该期间一般都处于装修期,易发生风险
基于此,我们建议:1、明确承租户的装修期间的安全施工义务,规定因承租人装修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2、明确计租日的计算方法
双方一般约定免租期满的次日为计租日起算日
若存在开业日与计租日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计租日则需要予以明确
我们认为作如下约定:在免租期内,符合开业条件的,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可以开业,出租人不计收租金,但应支付管理费、公共事业使用费等费用
3、免租期的顺延
关于免租期能否顺延及顺延条件,建议予以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
4、免租期的解约约定
为防止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解约,租赁合同应当对免租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出租人可在租赁合同约定,如承租人在免租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并明确缴纳的数额
二、计租日租赁合同一般约定计租日从免租期满的次日起算
若免租期满,承租人商场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承租人若长期不能营业,恐会发生纠纷
因此,我们建议对计租日(计租起算日)可做如下约定:计租日为免租期满的次日
若免租期满,商场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计租日为商场的实际开业日
接到商场开业通知,承租人不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确定
承租人在免租期满后、商场开业日前,经许可提前开业的,承租人的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
为应对今后发生可能发生的纠纷,出租人应当固定,并妥善保存有关确定计租日的证据材料,如商铺交付单、开业日通知书及承租人开业申请书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