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二章 进口合同的履行 [案例 1]某公司以 CIF 鹿特丹出口食品 1000 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 10 个批号,抽查 20 箱,发现其中 2 个批号涉及 200 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2)收货人共收 998 箱,短少两箱。 (3)有 15 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 60 公斤。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 2] 外贸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案例在签订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或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1994 年,某省精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 280 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订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要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精明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付每年 2 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开损失,精明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精明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案例 3]1990 年,某地一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 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 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纳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对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订规定低,黄曲霉菌素超标为由,拒收货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阻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