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项目]全案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甲方: 共 5 页-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经营和拥有的“**项目”项目独家代理销售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 “**项目”项目的一期、二期的余房、储藏室、车位以及三期住宅、储藏室、车位。第二条、 品牌使用为便于销售推广,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使用“ ”品牌形象,利用品牌附加值促进项目销售,但此品牌形象使用仅限于营销策划推广作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住宅销售 80% (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则本合同可以延续至本项目销售完毕)。第四条、销售价格项目一期、二期销售底价根据 元/㎡执行。项目三期的销售价格按实际签订的底价 元/㎡执行,底价表的确认工作在合同签订同时,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乙方按上述均价编制《底价销售价格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各单元的最低价和最终确定平均价的依据,乙方不得低于底价销售。,以乙方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各单元面积若在代理期间由于施工或者图纸更改或面积丈量等原因产生变化或误差,计算时各单元价依旧以《底价销售价格明细表》为准,面积则以实际调整后为准。第五条、代理佣金及确认标准代理佣金由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两部分组成。1、设定如底价 元/㎡作为均价,则销售均价为 元/㎡,对于 100 平米房源,总价则为 元,总价的 3% 为销售佣金即 元,总价的 1.5%为广告宣传费即 元。 销售代理佣金为住宅、储藏室按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3%计算,车位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 计算。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底价部分即溢价,甲乙双方按 3:7 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得30%,乙方得 70%(不含税费,如需税票,税费由甲方承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 5 日结算上月的溢价款。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1)销售代理费用:项目销售开始后,甲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销售代理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按甲方所收房款计。按揭购房的和分期付款的,在甲方收到购房者全款到位后乙方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提取代理费)(2)乙方每月 1 日前提供佣金结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