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高处方质量,法律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法律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法律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法律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法律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法律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法律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法律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别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别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根据“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别要求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