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持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司级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条 主要原则 (一) 总体原则:围绕战略、体现激励、提供保障
(二) 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定期表彰和临时表彰相结合;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管理
(三) 表彰项目: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 第四条 表彰奖励项目应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工作、以及与基层和群众联系紧密的专项性工作进行设立,以充分发挥鼓励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作用
参评表彰奖励项目的对象一般按集体类、个 人 类进行区 分
第五条 表彰奖励包括外部表彰奖励和公司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 根据性质不同,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综合表彰奖励、常设专项表彰奖励、临时专项表彰奖励
(一) 常设综合表彰奖励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长期设立的综合类表彰项目,有固定的评选周期
(二) 常设专项表彰奖励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等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表彰对象面向特定业务或专项人员,有固定的评选周期
(三) 临时专项表彰奖励项目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因工作需要、为国家及地方专项工程、重要活动或重要对外展出等重大事件等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表彰对象面向特定业务或专项人员,无固定的评选周期
第七条 向国家、部委及集团公司推荐申报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划分、申报程序和管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