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 1979 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 1993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 1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 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定义 value added tax(VAT)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比如: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甲货物100 件,金额为 10000 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 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 17%)=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另外还要支付个 1700 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 1700 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 1700 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 公司多收了这 1700 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 公司所有,a 公司要把 1700 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 a 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 100 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