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二○一一年 月 日在上海市签署: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丙 方:甲方现有股东(详见附件一) 在本协议内,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甲方有意引入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做准备,乙方同意以现金投入甲方,增加甲方注册资本,成为甲方股东
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用下列词语,除非上下文另有特指,分别具有如下意义: 1
1 “原股东”指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人士或公司,即本协议的丙方; 1
2 “本次增资”指乙方依照本协议对甲方进行增资的安排; 1
3“交款日”指乙方将增资款项全部缴入甲方验资账户之日; 1
4“交割日”指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1
5 “发行上市”指甲方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1
6 “保密信息”指依照本协议第 12
1 条所定义之信息; 1
7 “甲方及其子公司” 指甲方和包括上海梁江技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所有甲方子公司; 第二条 投资金额及相关事宜安排 2
1 增资数额及股份数:乙方拟投入人民币 元,其中增加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其余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增资后乙方持有甲方 %股权; 2
2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数: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至人民币 万元;股份由 万股,增至 万股
3 同意乙方提名一名董事人选,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聘任
第三条 资金用途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增资款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甲方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
第四条 分红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账面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