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 壮 大 村 集 体经济措施办法 一、选准项目,政策扶持,营造壮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 1、 上 级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额 度 的 专 项 资 金 , 县 乡 拿 出 配 套 资 金 , 作 为 村 集体 经 济 创 办 实 体 、 集 体 增 收 的 启 动 资 金 。 各 村 引 进 以 投 资 少 、 风 险 低 、 见 效快 的 资 源 开 发 型 项 目 为 重 点 , 选 准 、 选 好 发 展 项 目 。 县 级 相 关 部 门 对 每 一 个项 目 进 行 严 格 地 审 查 、 咨 询 、 考 察 、 论 证 和 筛 选 , 促 成 项 目 “落地 ”。 2、 村 集 体 新办 企业或引 进 的 合资 、 独资 企业, 不论 所有制性质, 实 行三年 地 方税收 由财政返还村 集 体 的 优惠政策,鼓励各 村 积极引 进 开 发 工业企业项 目 , 推动 农村 工业化进 程。 3、 在水、 电、 路、 通讯等基础设施 建 设上 , 优先 安 排 给 村 集 体 经 济 薄弱 村 , 以 优化薄 弱 村 的 发 展 环 境 。 4、 县 级 农业综 合开 发 项 目 适 当 向 经 济 村 倾 斜 , 改 善 生 产 条 件 。 县 乡 两级 政府 每 年 都 要 从 财政、 农业发 展 基金 等渠 道 中 筹 措 资 金 , 建 立 发 展 村 级 集体 经 济 的 专 项 基金 ,用 于 扶 持 集 体 经 济 薄 弱 村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项 目 的 创 业启 动资 金 、 项 目 贷 款 贴 息 和 信 用 的 担 保 。 政府 对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的 村 , 实行 倾 斜 政策, 扶 持 其 优先 发 展 , 并 给 予 适 量 的 税收 、 信 贷 、 用 电等方面 的 优惠政策扶 持 , 做 到 能 减 则 减 , 能 免 则 免 , 为 发 展 壮 大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创 造 良 好的 外 部 环 境 。 5、 按 照 “以 工促 农, 以 城 市 带 农村 ”工业反 哺 农业, 城 市 支 持 农村 的政策。 建 议 是 否 可 以 将 农村 车 船 使 用 税、 运 管 费 和 水费 ( 或者 四 荒 用 水) 等收 取 的 税费 中 拿 出 一 部 分 用 于 壮 大 村 集 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