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24-0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使 用 说 明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4、发包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
签订合同前甲方要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5、工程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6、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结束须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7、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期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
10、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 GB50325-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24)内容可向天津市家居商会咨询
粘贴印花税票处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