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棚场地设备租赁与服务合同摄影棚租赁合同场景不适用于一般场地租赁
要点甲方(出租方)向乙方(承租方、剧组)出租摄影棚及配套器材、服务,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乙方先支付一笔押金,按月结算租赁费用
摄影棚场地设备租赁与服务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就乙方租用甲方摄制棚、 设备及相关服务事宜, 签定如下合同
一、租赁安排1
租赁摄影棚地址:摄影棚编号:摄影棚面积约为:平米2
租赁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其中:搭景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录制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摄影棚目的:乙方用于录制
乙方入场使用时,应配合甲方签署入场确认书
二、服务与费用1
租赁费用(1)摄影棚(包括灯光设备)及摄影器材使用费:单价:每天人民币元;共天
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摄影棚配套器材见附件)(2)塔棚场地占用费:单价:每天人民币元;共天
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上列费用包含甲方提供棚管、视频、音频、灯光、摇臂和轨道等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搭棚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3)储藏费用:单价:每天人民币元;共天
总价: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在现场向乙方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场地用以储藏乙方的设备、器材
)(4)其它费用:(5)费用合计:上述( 1)( 2)( 3)( 4)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费用特别说明:(1)除非特别说明,租赁期限内每天时分后才可以正常使用摄影棚
(2)乙方需将当天需要使用的布景于录制节目前一天24:00 前搭设完成,若逾时布景则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 小时的额外场地使用费[但若因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搭棚场地并提供必要协助而导致搭棚迟延,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场地使用费]
如因前一档节目耽搁布景时间或入棚布景的时间有所变化,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来协调时间
(3)乙方每次录制节目工作时间按8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