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监理细则一、方案编制依据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2、政府为业主建设项目所下达的文件(项目审批文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设计、勘察系列文件
5、现行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
主要的规范、标准见表 1-2
6、业主与承建商及物资供应商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物资供应合同
7、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其他图、表、文件资料等
8、经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
9、经批准的《北环东路及五星大道西北侧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二、监理人员配备为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 安排有丰富现场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在工程施工监理中监理部一直注重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 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 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工程进展情况,项目监理部将在每个标段配备多名专职监理员, 必要时总监可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旁站
需旁站的施工部位在实施前由项目总监向旁站员进行交底,并要求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三、旁站程序1.按要求编制旁站监理方案;2.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旁站监理方案”;3.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施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按计划实施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5.按工序做好旁站记录;6.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旁站记录未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字或问题未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1.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