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经议标,甲方将“灵山白鹤旅游度假村- 农业生态观光园工程”市政绿化景观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灵山白鹤旅游度假村- 农业生态观光园工程2、工程地点:大灵山风景区-左溪村3、工程内容:农业生态观光园图纸范围内市政、景观、绿化等工程4、监管单位:5、设计单位: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定的内容。2、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 包料、包成活、 包养护、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的承包方式。乙方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有需要将本工程专项分包给相关专业队伍施工,需经甲方同意。3、工程造价:现暂定约为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最终按工程决算为准。4、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勘察施工现场,熟悉了解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2第三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工期:日历天。4、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甲方,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 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施工的。(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12 级以上的大风, 7 级以上的地震,持续7 天降水)影响施工的。(3)当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的,导致关键工序无法施工,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 此后甲方仍未批复的, 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4)其他施工单位衔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配合工序,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经多方沟通无效, 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等造成的延误。(5)因甲方自身供应或甲方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供应延迟拖延工期的。乙方需要在开工前期制定甲供材料的供货计划交给甲方(包括时间各相关数量) 。在编制计划前乙方需要详细了解甲供材料的供货时间(特别是相关进口材料, 采购期较长),如由于乙方计划编制失误导致甲供材料供货延期或供货数量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3第四条工程质量(1)所栽苗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