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和《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操作规程》,结合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企业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执行国家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和各项制度等履行职责效果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是为了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尽职尽责, 勤奋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 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效能监察在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的指导下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内容第四条围绕重大决策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决策前是否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科学决策;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令行禁止;有无盲目决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第五条围绕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是否正确行使权力;是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有无滥用职权和失职的行为
第六条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立项是否经过科2 学论证,按照国家制度审批;是否公开招标,严格质量监督;有无故意泄漏标底、施工监督不认真的行为
第七条围绕外委工程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是否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按制度审核工程量和费用; 有无高套定额、多报工程量和偷工减料的行为
第八条围绕物资采购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是否按正常渠道采购,价格公平;是否保证质量,库存合理;有无质次价高、收取回扣的行为
第九条围绕资金走向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是否合理使用资金,账目清楚;是否合理占用资金,保证资金周转;有无资金被骗、挪用行为
第十条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实施效能监察
检查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合同制度的条款; 有无盲目签订、不认真履行和随意更改合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