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行版本:B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改次数:3 文件编号:QG/YNXS 321-2024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托管的控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舞根据本实施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2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奖励规定》2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管理规定》2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3术语及定义本文件采纳以下定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根据财政部批复同意,由各单位从成本中提取,上缴股份公司的、用于企业内部财产保险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
2 施救费用:是指在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时,为了防治灾害事故造成投保财产的损失扩大,在灾害事故发生后 5 日内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抢救、保护、整理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费用
施救费用可申请安保基金赔偿,需注意以下方面:3
1 必须是安保基金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 必须是抢救投保财产,避开其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需的费用
3 必须是灾害事故发生后 5 日以内发生的费用
4 投保财产和施救费用累计赔偿最高不能超过该项投保财产的账面原值
5 施救费用必须出具相关的发票、证明
4 重要风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