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参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要求,针对于本工程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并在二 0 一 0 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请项目参建各单位、各施工队、项目经理、施工场地负责人、施工场地管理人员仔细学习,并贯彻实施。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一、安全管理 1.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塔吊(钢井架)装拆人员、施工场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 200 元。2.安装、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200 元3.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例罚款 200 元。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 200 元。5.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担岗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 200 元。6.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 200 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7.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 100 元。8.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罚款 100 元。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 100 元(按缺表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机械安全 1.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2) 进料口防护棚;3) 层间安全检查门;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 50%计罚)5) 吊笼顶防护;6)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 1 米高的按 50%计罚)7) 防冲顶限位装置;8) 防断绳装置;9) 吊笼停层支承装置;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 100 元。2. 施工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