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其他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第三条 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 1。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 2000 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 1500 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 1300 元。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附表 2。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附表 1 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附表 2 的奖励数额兑现。(二)附表 1 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 15%~20%。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 600 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 1~2 倍季度奖励。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章 处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条 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 1 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 2000 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 1500 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