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及防洪度汛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称“兴隆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及防汛度汛管理工作,明确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称“兴隆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确保工程建设期安全度汛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程、法律规范,以及省政府、省南水北调办(局)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合同中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省政府、省南水北调办(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第三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在省南水北调局的领导下,实行“建管单位负责、设计技术支持、监理监管、施工保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四条 凡参加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等单位和人员,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从事工程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材料生产、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活动,均属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五条 兴隆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工程相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各单位现场行政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无较大责任事故,零死亡”。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是一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实施是参建各方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必须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第七条 兴隆建管处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评比会议,奖优罚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由兴隆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共同组成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第九条 兴隆建管处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建管处分管工程的副处长、设计单位设代处处长、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副组长;建管处各部门负责人、标段联系人、设计单位设代处常务副处长、各...